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中国拟征收环境保护税,并把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草案的说明中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1979年颁布的环保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现行环保法对此进行了延续。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表示,我国拟立法开征环境保护税说明国家保护环境意识导向更明确,这必将推动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重防治污染,这是正向激励。当然目前只是过渡方案,利用税收杠杆撬动发展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税率高于治理成本,从而加大有效激励力度。
环境保护税如若开征,会否增加企业负担?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此前曾表示,此举并非为了增加税收,而是鼓励企业减少排污,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通过税收手段可以促进社会节能减排、引导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在骆建华看来,应该形成一种正向激励机制,除了对污染严重企业进行惩罚,也应该鼓励做得好的企业,比如税收减半、环保领跑者制度等,要大棒和胡萝卜政策双管齐下。
草案明确提出,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骆建华认为,比起市政环保来说,开征环境保护税将吸引企业去开拓工业污染治理领域,这个市场比市政环保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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